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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在拍定當時如作農業使用,並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請於通知期限內向該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經法院通知拍定時,該局將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並向法院陳報債權,同時會主動發函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拍定人,該土地如確作農業使用,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應於收到該通知翌日起30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土地所在地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前開申請期限雖可以扣除等候公所核發證明書之期間,但仍請當事人掌握時間,及時申請。如逾期申請,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特別留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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