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蘇盈順 聯絡電話:037-370191
近來遇有民眾詢問,向法院標購的房屋,需不需要申報繳納契稅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的房屋,屬於房屋買賣移轉,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說明,拍定人應以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於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未依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不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拍定人於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儘速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