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04-11 10:35
本縣西湖鄉鴨母坑段,屢遭不肖人士傾倒土石,113年4月11日上午本府水利處會同苗栗縣調查站、本縣環保局、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西湖分駐所、本縣水土保持服務團前往會勘,經本縣水土保持服務團技師現場勘查,有致生水土流失之情事,現場立即查扣相關機具,藉此遏止農地遭隨意傾倒倒土石之亂象,共同保育苗栗好山好水好風光。
本案經本縣水土保持服務團技師現場勘查,行為人確有向道路下側自然邊坡傾倒大量外來土石,造成大量不安定土石方堆填於坡面,且現況局部堆填土方已有向下邊坡崩塌及流失情形,違規行為將致使整體邊坡處於不穩定狀況,亦影響原自然邊坡植生、坡面及下方谷地排水,有水土資源危害之情事,已違反水土保持法第33條致生水土流失之情事,併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民眾想於山坡地從事經營開發利用行為,須依水土保持法規定,申請水土保持計畫並核准,否則將面臨6萬至30萬元罰鍰,倘若致生水土流失更將面臨刑事處分,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同守護苗栗山坡地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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