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連姝涵 聯絡電話:037-370196 上版日期:113-04-12 16:27 下版日期:114-03-31 16:28
苗栗縣政府於113年4月1日公告,113年期起開徵之房屋稅,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已調整為10萬6,000元。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2年本縣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為減輕民眾住家用房屋稅負擔,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由原10萬5,000元,調整為10萬6,000元,自113年期起開徵之房屋稅,其房屋課稅現值在10萬6,000元以下者,均免徵房屋稅。該局將另寄送「免徵房屋稅通知書」予首次符合免徵標準房屋之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達免徵標準之房屋,如未供住家使用者,仍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民眾應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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