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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稅捐機關委託郵局以雙掛號寄送稅單至納稅人之住居所或戶籍地址時,若無納稅人本人、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如警衛等)可受領稅單時,會在送達處所之門首或信箱留下送達通知書通知領取,並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此時稅單即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寄存當日即發生送達效力,即使納稅人未赴郵局領取,稅單仍屬合法送達。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郵局稅單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在指定期間內儘速前往領取,並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捐,以免因逾期未繳稅被加徵滯納金,被移送強制執行及負擔額外執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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