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范小姐、吳先生 聯絡電話::037-330718 上版日期:113-05-10 15:59 下版日期:114-05-09 15:59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依規定,立據人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醫院、診所開立給健保對象的收據,如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者,免貼繳印花稅;但如非屬健保給付範圍者,例如:住院伙食費、齒列矯正、植牙、整型美容等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之收據,均應貼繳印花稅。
該局提醒,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及非健保給付費用時,所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請記得繳納印花稅,若經查獲未繳印花稅,除須補繳本稅外,另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金額巨大或數量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及銷花,可向稅務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如還有任何印花稅問題,可撥打電話037-330718洽詢相關事宜,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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