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05-30 10:10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三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本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預計由本府依法定程序繪製完成「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後,由內政部114年4月30日前統一全國公布實施,原有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制度。
縣府(工商發展處)為使鄉親瞭解本縣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劃設情形,除於公開展覽期間辦畢18場公聽會,另加開8場說明會,其中時任議長的鍾東錦縣長,撥冗出席參加本府所辦理的第1場國土功能分區公聽會,並聆聽民眾提供意見,表達對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之重視。
為明確規定未來國土計畫實施後土地使用權益,內政部依據「國土計畫法」第23條授權,公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60日,並自113年4月26日起,公開徵求民意。本府將於內政部訂定國土計畫相關配套措施(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原民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完備及民眾相關土地權益明確前,暫緩提送中央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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