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06-05 09:48
國土計畫將於114年4月30日前實施,為明確規定使用許可辦理程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依據國土計畫法第24條授權,訂定「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程序辦法」草案,並自113年4月25日起,預告60日。
依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容許使用情形表,屬應經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使用「○」,如達國土計畫法第24條規定之一定規模以上或屬性質特殊者,應申請使用許可(如同現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
為利申請人申請、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使用許可相關程序有所依循,爰訂定「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程序辦法」,該辦法明確訂定使用許可之辦理程序、受理要件、審議方式、變更許可計畫之情形與辦理程序、許可之失效、廢止等有關事宜。另草案預告期間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以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預告,公開徵求各界意見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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