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頭份分局 聯絡電話:037-666791 上版日期:113-07-12 16:29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陳皓宇、許承安於113年7月12日5時44分許執行巡邏勤務,在頭份市區信一街發現一女子在路上徘徊,便上前關心,徐女向警方表示係獨自一人從高雄北上至頭份找朋友,因身上無任何現金可購票返家,警方立即以巡邏車載至竹南火車站並協助購買車票順利返家。
經查高雄市39歲徐姓女子獨自一人搭車至苗栗縣頭份市找朋友,經員警查證渠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緊急協尋通報之人口,立即聯繫家屬,惟家屬表示路程太遠無法前來接回,員警為確保徐女安全,協助購買車票搭車返家,徐女非常感激員警積極協助,一再向員警道謝。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徐姓女子深夜市區排徊,所幸頭份所員警積極協助並自掏腰包讓其搭車安全返家,避免危害發生,熱心為民服務表現足為同仁表率,藉此呼籲民眾如有遇到困難應及時向外界求援,避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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