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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如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可以洽請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但經核准分期後如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執行分署還是可以廢止原核准之分期。
該局進一步表示,移送強制執行案件,經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後仍未繳納,其可以扣押欠稅人之銀行存款、薪資所得或拍賣不動產等,直到繳清欠稅為止。
稅務局呼籲,欠稅人如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就必須按期確實繳款,若有任何一期未繳納,除會廢止分期繳納外,並就欠稅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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