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07-26 14:42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三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本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由本府於114年4月30日前完成「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布實施,原有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制度。
為使現行區域計畫使用分區順利轉軌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分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訂定「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中央訂定全國一致性標準進行繪製作業,無法任意調整與變更。國土功能分區繪製時使用各項環境敏感地圖資,皆原為相關主管機關(如:林業、環保、水利、地質等)依各目的事業法令劃設之保育或保護區域所劃定,早已行之有年,並非繪製國土功能分區所新設,在原「區域計畫法」制度下,該等地區即已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各該目的事業法令規定禁止或限制使用。
另內政部113年4月26日公告預告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第6條及第13條規定,無論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原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可建築用地(例如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及農業用地(例如農牧、養殖等用地),仍得允許從事其原容許之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如甲種、丙種建築用地仍得繼續從事住宅、零售等生活使用,如丁種建築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已合法工廠,如農牧、養殖、鹽業用地也可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申請興建農舍,均得維持原來合法使用,保障民眾既有合法權利。
縣府應大湖鄉公所反應將於113年8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義和社區活動中心(大湖鄉義和村南昌路1-1號)加開說明會,並由公所準備場地及邀集民眾參加,歡迎大湖在地鄉親踴躍參與。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