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頭份分局 聯絡電話:037-666791 上版日期:113-07-30 15:17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三灣分駐所所長吳佳龍、警員曾新元於113年7月29日22時4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臺3線101.6公里處時,發現路旁停放1輛機車,駕駛人在一旁神情焦急,隨即上前關心,經了解後係趙姓男子騎乘之電動機車電量耗盡無法行駛,員警隨即以巡邏車載送至3公里外之電池更換站更換電池,經警方協助下順利啟動車輛離開。經查60歲趙姓男子於113年7月29日下午騎乘電動機車由臺北出發欲前往臺中訪友,行經台三線101.6公里處時車輛突然無法行駛,經下車查看係電量耗盡,由於附近無人車經過且無電池更換站,十分焦急,適巡邏員警熱心協助更換電池,順利啟動車輛,繼續旅程。趙男非常感謝警方積極協助脫困,頻頻向警方道謝,員警親切的為民服務精神,讓渠感動不已。頭份警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趙姓民眾騎乘電動機車因未注意電量,行經本轄因電量耗盡而無法行駛,所幸三灣所員警巡邏發現積極協助順利脫困,藉此呼籲民眾騎乘電動機車出遊前,應仔細檢查車況及搜集電池更換站相關資訊,以維護自身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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