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07-31 13:40
快樂的暑假已經過一半了,根據內政部統計,暑假是兒少涉及犯罪事件的高峰,113年度「暑期保護少年—青春專案」也已於7月1日正式開始,本府規劃辦理實地宣導,並同步透過媒體、網路等平台發布相關宣導教材,提醒孩子們拒絕酒品、檳榔等不良物質,另外也宣導標示玩具槍(低動能遊戲用槍)相關規定,讓我們共同營造兒少優質成長環境。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有幾個暑期小叮嚀,記住以下觀念,請同學們做出正確的決定:
一、不使用、不提供,遠離酒品、檳榔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二項規定「販賣、
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二、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低動能遊戲用
槍商家禁止販售、提供予14歲以下兒少,依據低動能遊戲用槍
商品標示基準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適用年齡應依下列槍口動能級距標示:
1、槍口動能超過零點零八焦耳未達一焦耳:十四歲以上。
2、槍口動能一焦耳以上未達二焦耳:十六歲以上。
3、槍口動能二焦耳以上三焦耳以下:十八歲以上。
三、拒絕不良物質,珍惜生命、擁抱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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