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楊棻蘭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15 上版日期:113-08-01 15:49
家中或辦公室的照明設備更換後,因照明裝置內含微量的汞元素,若隨意棄置或處理不當,不僅會污染土壤和水源,長期暴露更可能危害到人體健康,特別是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因此,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民眾,我們須將使用過的燈管或燈泡妥善回收,同時在回收之前裝回原包裝紙套中,以免減少發破損之機率,回收的燈管及燈泡可於回收日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不僅能有效減少環境污染,亦能達到資源的永續利用。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做回收」看似小小的動作其實攸關社區的環境健康,每個人都有責任保護自己居住的社區,回收廢燈管和燈泡也是責任的一部分,所以,就從現在開始正確回收廢燈管及燈泡。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楊棻蘭037-558558分機315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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