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土地稅科 莊小姐 聯絡電話:(037)370173 上版日期:113-08-02 16:56 下版日期:114-08-01 16:56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除了需確認交易相關約定、登記等權屬問題外,別忘了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提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喔!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兩者稅負至少差4倍,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後,常會疏忽未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等收到稅單時,才發覺自己忘了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於填寫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書時,記得於第14欄勾選「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將相關設籍及所有權資料等補送該局審核確認符合要件後,當年度就可即時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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