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薛雲芳 聯絡電話:037559168 上版日期:113-08-22 14:39 下版日期:114-04-30 14:39
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有使用分區及土地使用地類別欄位,一般如果是非都市土地(發佈都市計畫範圍外)這2個欄位分別會記載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者是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等,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3條規定,計有特定農業區等11種使用分區及甲種建築用地等19種使用地類別。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
依照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3項規定,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亦即上開土地登記簿標示部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將成為空白,取而代之的是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4種分區及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等19種分類。
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在114年4月30日公告,屆時依區域計畫法辦理之變更編定及更正編定等有關編定案件亦同時停止辦理,未完成異動登記的,該案件將會被駁回。因為更正編定、變更編定等有關編定之辦理或需跨機關會審,或需辦理地籍分割及地所異動登記,所費時間較長有時需一個月至數個月之久,所以欲辦理上開案件的民眾(公司行號)或機關,請掌握辦案時程,預估完成時點,以免因為來不及趕辦造成經濟上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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