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連姝涵 聯絡電話:037-370196 上版日期:113-08-30 09:34 下版日期:114-09-30 09:34
113年7月1日房屋稅新制上路,民眾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苗栗縣為10萬6,000元)以下之免稅房屋,全國以3戶為限,超過3戶的免稅房屋,將自114年期起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全國持有超過3戶住家用免稅房屋,最遲應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114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申報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超過的免稅房屋,如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不超過3戶等要件,可同時申請按自住住家用1.2%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在每年2月末日進行住家用房屋「全國歸戶」適用差別稅率,原免稅房屋如已拆除或坍塌滅失,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資料,以免併入全國歸戶計算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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