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吳少傑 聯絡電話:037-558772 上版日期:113-09-14 08:00
「逛夜市」是最樸實無華的生活小確幸,夜市裡有吃的有喝的也有小遊戲、流行商品、生活用品及糖果零食一應俱全,可滿足各年齡層的需求。為確保縣民及觀光客食的安全、買得安心,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於113年9月3日稽查頭份建國夜市,查獲多家攤商違法販售未經過「輸入查驗」的「走私零食」,中國製零食外包裝上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產品標示雖然有製造日期,但都是簡體中文,後續將依法處辦。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切勿進口未許可食品,進口中國大陸貨品前,應先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網站或洽詢該署,查明該項貨品是否准許進口,販售進口零食請遵守原料要合法、輸入要報驗及標示要正確,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及第30條,自國外輸入食品除自用外,應經輸入查驗、取得許可後,始得進口,食品外包裝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以繁體中文標示相關資訊(品名、成分、淨重、國內負責廠商、營養標示、原產地等)。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夜市選購食品,注意是否有繁體中文標示及產品資訊完整的包裝食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散裝食品易受到水氣、陽光等因素影響,民眾須檢視外包裝有無破損、異味、變質等情形,醃漬、乾貨,應選擇接近食物原色食品,不宜挑選色澤鮮豔或太潔白,建議民眾適量購買,不要一次買太多囤積,應儘速食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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