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賴憶嫺 聯絡電話:037-558582 上版日期:113-09-18 11:18 下版日期:113-12-31 11:18
為加速並擴大推廣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政府鼓勵在各種建築物屋頂設置發電設備,響應政府政策。
近年來許多民眾住家閒置的屋頂想增設太陽光電並結合新設頂蓋,一方面可將屋頂有感降溫再利用,一方面又可增加收入。
申請設置太陽光電結合新設頂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及經濟部能源署112年11月17日能廣字第11200720190號函相關規定:設備設置新設頂蓋者,該頂蓋最大設置面積不超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範圍;且架高於設置面之運轉維護孔道或通道設施,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整體水平投影面積30%,所以,除了模組設置面積外,其餘鋼板面積應符合免雜標準第5條之相關規定。
縣府再次呼籲並提醒申請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如有發現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縣府將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廢止該核准案。
如有任何疑問可向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辦公室業務窗口連絡電話:037-558582賴小姐、037-558261 楊小姐、037-559911顏小姐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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