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09-19 09:34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國土計畫法推動至今已近十年,於馬總統任內且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經跨黨派討論,凝聚出國土永續利用共識,並於104年完成立法作業,105年5月1日施行,107年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110年各縣市政府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
國土署表示將持續強化國土計畫溝通及意見交流,分別在北部及中部辦理國土計畫政策溝通說明會,重申各縣市政府請勿將國土計畫政策推動作為無秩序開發工具,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國土計畫係針對目前非都市土地零星變更造成農業生產環境破壞的問題,藉由計畫引導空間適性及適能的使用,給予農業土地使用合理與簡便的機制。
最後,國土署請尚未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的縣市能盡速提送內政部審查,若部分縣市政府無法準時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係違反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使國土計畫無法如期上路,更不利於後續國土規劃及農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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