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土地稅科 莊小姐 聯絡電話:(037)370173 上版日期:113-10-01 14:24 下版日期:113-12-31 14:24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即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將會同社會福利及各級學校等主管機關,針對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作業。
該局說明,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下列要件者,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剩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經核准者,將永久列管,並每年辦理清查。
列管土地經清查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除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四)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稅務局特別提醒,原已核准免稅之土地,於清查作業時會先發函輔導各列管對象,若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請主動向該局補報並補繳土地增值稅,以免補稅又受罰。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