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黃鈴琪 聯絡電話:037-559135 上版日期:113-10-07 14:04 下版日期:114-12-31 14:04
為促進租屋電費收取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減少租屋電費收取爭議,內政部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及第11點規定,並自本(113)年7月15日生效上路,並同步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為使消費者得於各銷售通路購得符合法令規定之住宅租賃契約書,本府辦理各銷售通路之契約書查核輔導作業。此次查核四大超商各1家、其他銷售通路3家共14版本之契約書,查核結果共有5個不符合規定之舊版本契約書,經本府予以輔導結果,皆已下架改善完成。
呼籲民眾購買住宅租賃契約書時,應選擇符合內政部公告規定最新版本,以降低租屋糾紛。相關資訊可透過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業務專區/租賃住宅專區/查詢或逕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5),將有專人提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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