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10-09 11:48 下版日期:114-03-24 11:48
近日稅務局對民眾寄發房屋稅自住房屋需設立戶籍輔導通知函,因洽詢電話爆量,致影響電話使用效率,除已委請廠商積極處理外,也增加電話分流服務人員,請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接獲該局或竹南分局之輔導通知書,如有疑問,除撥打該通知書上所載洽詢電話外,總局部分可另撥打(037)331900轉1202、1203,竹南分局部分可另撥打(037)472215轉2102、2299,將有專人服務。
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施行,自住住家用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如未符合設立戶籍要件者,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稅;為確保民眾權益,該局對原已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卻未符合「設立戶籍」要件之房屋納稅人,於日前寄發自住房屋設籍輔導通知書,民眾如欲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應於明(114)年3月24日以前,由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至少一人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持續保持戶籍於該屋不可遷移。
提醒民眾若新設上述房屋稅戶籍,應注意是否影響該屋坐落土地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條件;另外,若有以原戶籍為條件所領取之相關補助(救濟)金等款項,也請注意是否會因戶籍遷移而影響該領取之資格,應將稅款、補助金額等作綜合考量後,再行決定是否遷移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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