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范揚章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244 上版日期:113-10-21 14:20
自民國88年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至今已25年之久,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除長久以來配合各項宣導活動傳達機車定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外,更於偏鄉辦理定檢服務,服務未設置機車排氣檢驗站地區鄉親,提升民眾檢驗之便利性。依據環境部統計,113年度本縣機車到檢率維持8成以上,顯示本縣有效污染納管。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機車出廠滿5年,每年應依行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的期間完成定檢。逾期未定檢將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若逾應檢驗日起六個月內仍未實施定期檢驗、未依規定申請複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另外,如因損壞、失竊、回收、遺失等原因無法定檢,請儘速前往監理機關完成車籍資料更新,以免遭受處分。如有相關問題可洽037-558558分機211,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在多年推廣機車定期檢驗下,高到檢率顯見民眾環保意識的提升與積極參與。目前本縣共有108站機車排氣檢驗站提供免費排氣檢驗服務,民眾如能利用每年實施排氣定期檢驗時,同時進行機車保養維護,不僅能有效降低污染排放,還能提高行車安全。在此呼籲縣民養成定期檢驗的好習慣,共同營造山城的優良空氣品質,為環保共盡一份心力。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范揚章037-558558分機244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037-558558分機2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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