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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欠繳稅捐且已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果對核定稅額有疑義,還可以向稅務局提出更正嗎?
該局說明,民眾因未繳納稅款經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後,才發現原核定之稅捐尚有疑義時,仍可向稅務局申請更正,如經更正執行分署將依更正後稅額,加徵滯納金繼續強制執行;但如果民眾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的情形,向稅務局提出更正,經該局查明更正後,將改訂繳納期間重新發單,民眾只要在改訂之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就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呼籲,民眾接獲稅單時應先核對稅單各欄位的記載事項,如有疑義,應儘速於繳納期間內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並依限繳納稅款,切勿拖延至強制執行時才提出更正或繳納稅款,造成自身權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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