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環境衛生管理科 林亞蓁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512 上版日期:113-10-25 15:53
環境部(21日)預告列管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共357種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為毒性化學物質,並增列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化學物質種類,修正其運作事項管制相關化學物質,接軌國際管理趨勢。
環境部表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兼具不易分解、長距離遷移及生物累積之特性,具危害生物體健康之風險,本次遂依據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增列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並參據斯德哥爾摩公約指示清單內容,以附件正面表列呈現物質辨識資訊,同時參採公約得使用之用途,並配合非蓄意添加之微量污染物,增訂豁免閾值規定,與國際管制範疇一致。
環境部自97年起禁止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於製造家用清潔劑,本次依歐盟、美國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清單,同時增列12個壬基酚及28個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另因應毒理資料更新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定義調整,考量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明確,修正其毒性分類,並調整管制濃度為0.1%。加強管制降低內分泌干擾物質對國內環境及國民健康的不良影響。
環境部強調,此次因應調整全氟辛烷磺酸及全氟辛酸、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運作事項規定,同時考量國內使用現況,涉及許(核)可文件申請、標示、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應變人員設置等規定,給予既有運作業者一年至一年半施行緩衝期。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境部作為修法參考(Email: yiting.chao@moenv.gov.tw )。
承辦人:環境衛生管理科 林亞蓁037-558558分機512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曾聿穎037-558558分機5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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