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涂瀚銓 聯絡電話:037-559755 上版日期:113-11-06 08:54 下版日期:113-11-30 23:59
本府訂於113年11月25日至113年11月29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理本縣各區漁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凡具有漁會法第26條之1規定資格,並無同法第26條之2暨第50條之4第3項情事之一者,得於登記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登記文件,由本人親自至本府第一辦公大樓3樓農業處農漁會輔導科辦公室辦理登記。
登記文件:
(一)漁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報名表4 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4 份。(正本經核對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三)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四)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 份。(正本經核對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五)無漁會法第26條之2各款暨第50條之4第3項規定情事之切結書正本4 份。
(六)同意主管機關委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及司法、檢察、警察等相關機關(構)查詢申請登記人之債信、刑案、素行及考核資料之同意書正本4份。
另為利於審查評分,請提供最近4年服務單位工作考績資料(含獎懲等具體事蹟資料)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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