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連姝涵 聯絡電話:037-370196 上版日期:113-11-29 16:32 下版日期:114-10-27 16:32
近期有民眾詢問,已經拆除的房屋,未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會不會計入房屋稅新制的全國歸戶戶數,適用較高之房屋稅率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不論有無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如已拆除滅失,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否則將計入全國歸戶房屋戶數,按相應戶數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持有之房屋如有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者,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如已將房屋拆除,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稅務局將自拆除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當年期起不計入全國歸戶戶數。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自114年期起,自然人持有房屋現值在10萬元(苗栗縣為10萬6,000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全國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第4戶以上將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因此,老舊房屋如確已拆除或滅失,請即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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