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土地稅科許先生 聯絡電話:037-350383 上版日期:113-11-29 16:30 下版日期:114-11-27 16:30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地須作農業使用方能課徵田賦,而田賦目前停徵,租稅效果等同免稅,農地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設施,應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興建面積達45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再向縣政府申請取得使用執照始可認定為合法,並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於農業用地上興建合法農舍且作農業使用,方符合課徵田賦要件,該局每年都會進行清查,如發現周圍設置車庫、庭園造景與舖設水泥地面,甚至供經營餐廳、民宿等營業使用,已非屬農業使用,查獲後均予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經改課地價稅的農業用地,若恢復農用、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於該年底前申請課徵田賦,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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