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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供本人使用的車輛,在汽缸排氣量2,400C.C以內(稅額11,230元),由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但每人以1輛為限。
該局提醒民眾,符合主動核定免稅者,限身心障礙者自有車輛為限,經主動核定免稅後,身心障礙者如有2輛以上車輛,欲更換另1輛為免稅車輛;或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要由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為免稅車輛時,仍須由民眾向當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方式除書面申請外,亦可透過該局官網線上申請。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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