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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因本人白天上班不在家或在外地租屋居住,但稅單寄送至戶籍地,由同居家人代為簽收,但忘了轉交納稅者本人繳納,致逾期未繳稅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執行及負擔額外執行費用。疑惑詢問,本人未親自簽收稅單,算合法送達嗎?
該局提醒民眾,稅單交付予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家人代收,就發生送達效力,至於同居家人實際是否轉交,不影響已發生之送達效力。因此郵差寄送稅單時,納稅人不在家,而由家中同居子女或年長父母代為簽收者,請提醒家人務必轉交或代為繳納,以免逾期未繳稅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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