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王姿雅 聯絡電話:037559315 上版日期:113-12-30 08:00
若您有意申請租金補貼,申請者需要符合以下4項基本條件,首先必須是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其次是家庭成員名下都沒有房屋,三是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租屋縣市公告的最低生活費3倍。最後,申請時家庭成員都沒有接受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補助,但若自願放棄原有的租金補貼者則不受此限制。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以及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但未成年子女的認定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 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請租屋補助的資格?又能獲得多少補貼金額?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申請資格檢核及金額試算(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4.aspx)查詢。更多申請條件及詳細規定,請造訪「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查詢及線上申辦。 若有其他相關疑問,可於每週一至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撥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諮詢專線(02-7729-8003),或電洽本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承辦顧小姐聯絡電話(037)559-952、傅小姐聯絡電話(037)558-262、何小姐聯絡電話(037)559-918、(苗北辦公室)承辦陳小姐聯絡電話(037)559-310、吳小姐聯絡電話(037)559-311、何小姐聯絡電話(037)55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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