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鄉親林業用地課徵地價稅,經查土地內未補正的設施(建物或鋪面)或有做非林業使用之情況。鄉親常誤認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就不用繳地價稅。依照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包含一為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之土地,二為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國家公園區內由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上述規定之土地。除了土地必須是農業用地外,也要作農業使用,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又田賦目前停徵,與課徵地價稅之一般土地相較,可視為免徵地價稅。
舉例來說,都市計畫區內農業區或非都市計畫區內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皆屬於農業用地,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位於都市計畫區內屬住宅區、商業區等都市土地,或為非都市計畫區內甲種建築用地、交通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因不屬於農業用地,故要課徵地價稅。
農業用地要符合農業使用,如有未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之建物或農業設施,或作停車場、鋪設水泥舖面、堆置土石或雜物、種植庭園植栽等不屬於農業使用情形,將會課徵地價稅。提醒鄉親,農業用地要合法農用才能持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免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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