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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主如因車輛失竊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自牌照註銷之日起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嗣後尋獲若未向監理機關申請重領新牌照,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註銷牌照之失竊車輛尋獲後,車體如不堪使用,應儘速將車輛交由回收場進行環保回收,並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及繳回牌照;如欲繼續使用者,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驗車並重新申領牌照,才能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請民眾務必留意,以免被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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