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海灣火災縣府開3罰單 上版日期:113-11-14 13:41
華夏海灣塑膠公司頭份廠20天內發生二次火災,縣長鍾東錦講重話「發生二次就肯定是人禍」,縣府環保局、消防局舉發3項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消防法,最高罰鍰590萬元,並函請查辦公共危險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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