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版日期:113-11-19 11:35
苗栗縣政府新聞稿 113/11/19 行政處新聞科李俊平037-559825
縣府11月19日上午召開113年第43次縣務會議,通過修正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將檢舉獎金比例上限由10%提高至50%,並增訂檢舉獎金發給基準表,另外,縣長鍾東錦指示教育處以辦法動方式邀請少年法庭法官等為大湖、泰安、獅潭等偏鄉青少年講解法律常識,以免誤入岐途。
縣長鍾東錦指出,昨天他與教育處、法院院長、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縣警局長等人參訪通霄福興武術國中小學、頭份建國國中慈暉分校時,法官私下告訴他獅潭鄉的孩子涉及當好幾宗詐騙案的車手,後果很嚴重。
鍾東錦指出,水湖、泰安、獅潭等偏鄉地區隔代教養情形比較多,希望教育處邀請少年法庭法官、檢察官、縣警少年隊人員等上課,並請鄉鎮公所以辦活動方式邀集國小5、6年級及國中的學生參加,每2個月舉辦1次,由熟知法律人士講解法律常識,並透過遊戲方式引導他們,讓小孩子知道一旦跳進去,恐怕1輩子就完蛋了,讓他們長大都成為社會的貢獻者,而非破壞者。
今天會中,且通過修正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增修不發給檢舉獎金情形1、未於發現違規事實之日起30天內提出檢舉,2、匿名或未敘明真實姓名、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3、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知並已進行查證的案件;檢舉獎金依實收罰鍰數額發給獎金比例上限由10%提高至50% ,並增訂發放檢舉獎金類型及檢舉獎金發給基準表。
根據檢舉獎金發給基準表規定,檢舉違規事項: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未清理、隨地拋棄紙屑、菸蒂、檳榔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張貼或噴漆廣告汙染定著物、事業未依規定將一般事業廢棄物送至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的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獎金核發比例皆為實收罰鍰金額20%,未依規定任意棄置垃圾包檢舉獎金核發比例50%。
此外,縣長鍾東錦裁示1、借鏡嘉義縣阿里山木棧道斷裂意外事件,請秘書長邀集文觀局、公所等相關單位針對縣內觀光景點設施步道、空橋平台等進行預防性體驗、維護,並研商所屬各項設施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方案,以提供民眾安全無虞的休閒旅遊環境。
2、素有「公部門奧斯卡獎」之稱的行政院政府服務獎,縣府農業處不負眾望以「好山好水有石虎,大家共下來守護」專案,榮獲社會創新共融獎,請相關單位簽辦敘獎有功人員,以資鼓勵。
3、近幾年因微型日電動2輪車方便、輕巧、好停車、免考駕照、免掛牌,吸引許多高齡者、移工及學生騎乘,造成不少交通亂象,交通部規定今年11月30日起騎乘須年滿14歲、配戴合格安全帽、領取牌照、投保強制險後才可上路,請警察局、勞青處、教育處加強宣導使用人遵守新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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