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戶頭提領錢,擅動遺產涉侵占》
某男子受其父親要求申辦銀行帳戶,並將帳戶存摺及印鑑交父親保管,供父儲蓄、提領其與母親日常生活所需使用。男子於父親死亡後辦理帳戶原印鑑掛失、變更及補發存摺,並自帳戶提領10萬元購買物品供己使用,被依侵占罪判處徒刑3月。
該男子雖然是本案銀行帳戶所有人,但是其父借用並存入款項,供自己與配偶生活使用,且存摺、印鑑始終由父母持有、保管,因此帳戶內之存款於其父死亡後成為遺產,為全體繼承人所公同共有,男子挪為私用行為已構成侵占罪。
依法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不得擅自動用供己私用,否則不僅造成親屬間之糾紛,更是違法行為而須承擔刑責
銀行戶頭提領錢 擅動遺產涉侵佔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