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駕駛大客車在交流道入口匝道沿內側車道行駛時,因不滿小客車超車駛至其車前方,竟先向右變換車道後,旋即駛越並往左逼近小客車,且不顧對方鳴按喇叭示警,強行切入內側車道,致小客車被迫往路緣閃避讓道,被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有些駕駛人握著方向盤就無法忍受別人超車,或對龜速車降低耐性,導致行車糾紛增加,切記對於駕駛行為要抱持著戒慎恐懼的態度,勿一時失去理智而做出逼車行為,否則釀成悲劇,造成個人、社會的巨大成本,得不償失。
逼車行為很危險,遵守規則才安全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