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不成PO個資,判處徒刑真不值
某士兵與計程車駕駛發生車禍,駕駛依肇責報告應負全責卻不願賠償,該兵索賠不成,竟在臉書社群網站「爆料公社二社」社團中公開張貼含有駕駛姓名、住址、聯絡方式、職業及所屬車隊等個人資料之文章及簡訊截圖照片,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徒刑4月。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無論發生任何糾紛,應循正當法律途逕解決,切勿透過社群網站公開當事人資料,企圖藉由網路公審,來達到目的,除無法有效解決事件糾紛,反而侵害當事人隱私,更讓自己背上官司,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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