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欲至對向便利商店購物,明知在100公尺範圍內設有行人穿越道,卻未走行人穿越道,也未注意左右來車,即冒然穿越道路,導致機車騎士騎到該處閃避不及發生碰撞,騎士受傷不治,該男子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徒刑4月。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汽、機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會遭取締,然而行人穿越馬路若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或天橋,一旦造成事故,一樣也是需要承擔刑責,切勿輕忽大意了!
穿越道路違規定,害人受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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