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子與友人歡聚暢喝,餐敘後該女子制止駕車的友人酒後開車回家,因制止無用,反而幫忙開友人的車載送其回家,不料途中遇警路檢,女子酒測值達0.98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而友人將被吊扣汽車牌照2年,及面臨最高1萬5千元罰款的連坐責任。
保持清醒的狀態在道路上行駛,是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最佳方式,如有飲酒,不論多寡,都不要自以為清醒、不會超標、路途近沒關係或不會那麼倒霉遇攔檢,花小錢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或代駕服務,絕對比酒駕被逮,甚至肇生事故都要來得划算。
人人都是酒駕防制守門員,酒駕是可以避免的,除堅持自己酒後不開車外,一同飲酒人員也要負起提醒、規勸責任,勸阻身邊的親友酒後駕車,人人都不應心存僥倖,堅持「酒駕零容忍」的態度,才能保障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
酒後駕駛涉刑責,同車乘客亦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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