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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爭訟多 納保法不完備 台灣人的痛

稅務爭訟多 納保法不完備 台灣人的痛記者方珍/桃園報導 刑事案件有「刑事妥速審判法」於2010年5月公布施行,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審判的公正、合法與迅速,以保障人權,其中第7條規定,審理逾8年仍未定讞的案件,法院應減輕其刑。對於爭議的事務,在稅務上,納保法第21條第4項:「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提出行政爭訟,其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自本法施行後因違法而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刑事速審法時效僅有8年,納保法竟長達15年!民眾質疑「欠稅比殺人的罪還重」?根據司法院的年報統計顯示,過去十年,在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爭訟事件中,稅捐事件的爭訟始終高居首位。而2017年竟有936萬件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的案件,其中冤稅案件有多少?張國雄是大羅建設公司的前負責人,由於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追不到稅,遂將他這位「前負責人」限制出境,還傳喚他的老婆到案說明,張國雄說:「我太太明明是監察人,卻被要求以董事的身分去說明,簡直張冠李戴,違法濫權。」最後張國雄妻子敗血症猝死,兒子也跳樓自殺。張國雄表示:「這個國家機器太可怕了!」此案延宕9年,直到2011年張國雄才被解除限制出境,他痛批,「討債公司逼死人,都可以依法嚴辦,難道行政執行署,就真的是合法的討債公司嗎?」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林天財曾表示,連《刑事訟訴法》都沒有限制出境的規定,而需要法官裁量,國稅局卻只憑一道命令就可以限制;此外,個人只要欠稅金額達一五○萬元,公司行號達三○○萬元,就符合限制出境的標準,然而實務上,被限制出境的公司負責人一筆海外交貨損失可能就高達幾千萬元,這並不合理。為了台灣人的幸福,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持續推動法稅改革,希望全民覺醒共同督促政府改革,依法行政,修改納保法,撤銷違法稅單,彰顯賦稅人權,台灣人民才有真正的幸福。圖1、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舉牌推動稅改,呼籲政府「撤銷所有違法稅單」。圖2、法稅改革聯盟的志工持續推動法稅改革。圖3、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在稽徵所前舉牌,捍衛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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