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地院將「收賄罪」變更為「圖利罪」/林姿妙涉貪判12年半太輕 檢方上訴

指地院將「收賄罪」變更為「圖利罪」/林姿妙涉貪判12年半太輕 檢方上訴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判,處以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宜蘭地檢署認為,宜院把檢方起訴的「收賄罪」變更為「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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