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貪污案判刑12年6月...宜檢提上訴指「收賄罪」變更「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刑度太輕

林姿妙貪污案判刑12年6月...宜檢提上訴指「收賄罪」變更「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刑度太輕


針對法院判決,宜蘭地檢署提起上訴,認為宜院變更起訴法條的事實認定與適用法條有誤,加上林姿妙在偵查、審理時均否認犯行,判處圖利罪的刑度過輕。

按此閱讀「完整報導」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