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前台大教授陳志龍指出現行《納保法》的納保官皆由財政部官方派任,無法真正保護納稅者,根本是在打假球。仿效瑞典1810年設立的監察使(ombudsman系統),如此才會真正保障納稅者權利。 圖二、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認為司法院讓62位行政法院法官全數就地合法晉升稅務專業法官,無法讓百姓信服,更無法保護納稅人,顯然是失職,應該直接廢除並重新改革。 圖三、萬能科技大學劉明哲助理教授表示稅務機關經法院判決違法課稅處分後,有權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毋需讓人民煎熬等待15年,連刑法妥訴審判都只有8年,追稅不應該是這麼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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