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主張違法公務員不應因為懲戒時效已過,無法懲處,而讓時效制度產生極壞的負面影響。
P2.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黃錦堂表示,太極門案件,相同的事件、相同的稅單有5個年度已經被撤銷歸零,剩下81年度綜所稅案,國稅局當然應該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是128條程序重開,撤銷課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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