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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立場不超然 稅災戶向誰喊冤?

納保官立場不超然 稅災戶向誰喊冤?(記者許平心/台北報導) 去(2017)年12月28日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至今已施行逾半年,當時因應此法而生的納保官,受理納稅者的申訴及陳情後,是否真正做到保護納稅者權利,達到人民的期待呢?全民公審第22集(第1段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6jipOG2Y0A、第2段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IXuEIDx-5s、第3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lJHpypD4tk)邀請到稅務專業律師陳祖祥、會計師林光炫及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吳景欽教授,深入剖析納保官的由來,以及納保官應有的專業素養與資格,並以美、韓兩國為他山之石,檢視台灣的納保官制度。而透過稅災戶向納保官陳情的實例,發現納保官在不良制度設計下,也只是空有其名。林光炫指出,美國納保官是經由公開招募,當納稅人跟國稅局有爭議的時候,納保官的立場是完全獨立,為了納稅人權利的救濟,能發布行政命令,且每年兩次向國會提出報告,針對國家稅制漏洞提出改善方針;而韓國的納保官也是獨立於稅捐機關,完全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甚至能直接撤銷違法稅單。反觀台灣,林光炫說,納保官是由稅務機關現有人員任務編組,都是兼職的,一方面要課稅,一方面又要當納保官,有點要精神分裂了。陳祖祥曾為一位稅災戶想尋求納保官協助,卻被國稅局承辦人一再要求不要找納保官,因為同樣都是公務人員,會讓他們很為難,顯現納保官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窘境。陳祖祥表示,這些納保官原本在課人民的稅,下一瞬間要他來保障人民的權利,可能是要有嚴重人格分裂的人才可以擔任。他指出,何況納保官的績效是國税局長官在打,如果他為人民著想、為人民説話,考績會好嗎?陳祖祥質疑,納保官在身分跟利益上本身就存在著矛盾,怎麼能期待他能公正客觀呢?大企業有錢有能力請律師、會計師做稅務規劃,因此不容易遇到稅災的問題,反倒是不懂稅法的老實人,最容易成為稅災戶,而面對這些最需要納保官協助的納稅者,納保官真的能有所作為嗎?因為擔任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教授今年5月接到稅災戶陳情,淡水有三兄弟是自耕農,民國67年買一塊農地,當時為配合政府政策而接受建議,以大哥名義登記土地,民國94年時土地被區段徵收而收到4成抵價土地,後來於民國99年間賣給建商並繳納土地增值稅,然後三兄弟平分。結果民國107年4月沒有登記所有權人的二哥、三弟各接到一張3000多萬合計6000多萬的綜所稅未申報核定之稅單,因為依法自耕農是不必繳稅,出售土地所得也屬免稅所得,當他們找上國稅局承辦員說明,反而被要求舉證;之後他們轉而向納保官求助,納保官回答:可以來「喬」,但「喬」好後,不保證不會再被要求來補繳。即使後來他們再找上大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協助也都是回答「可以來喬」。非常無奈之下只好決定走復查、訴願途徑,但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會被強制執行。為了要繳一半3000萬,他們只能賣房子準備打官司。吳景欽教授非常感慨直言,納保法應全面修法,才能避免變成「納稅者加害法」。納保官不保民,人民的冤屈何處申?台灣的納保法,到底在保護誰?全民公審帶您一同來瞭解,每個人切身相關的法稅問題。圖說:全民公審第22集邀請到稅務專業律師陳祖祥、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教授及會計師林光炫(左至右),深入剖析納保官的由來,納保官應有的專業素養與資格,並以美、韓兩國為他山之石,檢視台灣的納保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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