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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者: 張綺雯 地區:台中 點閱數:114 貼圖日期:2017/8/28 23:4 | |||||||||||||||
圖說: | 圖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表示,「刑法對罰金的追訴權時效及行刑權時效,是五年和七年,沒有理由把一個稅法案件搞到15年,甚至還更久,沒有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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