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林天財律師認為,納保官職責應修法成可撤銷違法核課處分,取代訴願復查功能,才是完整配套。
圖二:蘇煥智律師表示,62位稅務法官應重新評鑑,納保官應由總統提名立院同意,才能發揮獨立功能。
圖三:陳桂美會計師認為,如果稅務爭訟5年都無法確定稅額,再延長也很難找出證據。
圖四:賦稅署陳慧綺組長表示,各界意見會帶回做為落實精進納保法參考。
圖五: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楊坤樵法官回應,會中有些指教批評會帶回司法院研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