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台灣檢察官的問題很大,壞的檢察官淪為統治者的工具,造成行政訴訟審理不遵守國際兩公約,他呼籲行政訴訟再審制度不應有5年之限制,應盡速修法。